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自拍



        拍下這張照片,純粹為了讓自己的臉書有個合理的封面。

由於正職工作涉及大量書寫事宜,我把文學創作定位為娛人娛己的活動。然而,文學也有其可怕的一面,好不容易出版了一本書,寫作中的苦與樂都似乎來了一次了斷。作品會有自己的命運,結集出書之後,好壞都只能由讀者評說,有沒有迴響更只能聽天由命,作者似乎又會變回手空空,無一物的狀態,高漲的情緒會漸次下跌,能否保持平常心,要視乎個人的修養。

文學創作是快樂的事,簡單而純粹,讓人觀照內心,思考未來,磨練意志,提升技術。我喜歡在寫作中發現自己見識貧乏,透過日復一日的書寫和籌劃,有一種自我補完的快感。

照片中的書,有些是我寫,有些是我編,張貼出來,不為炫耀,其實更想提醒自己,要想辦法,寫出下一篇小說,出版下一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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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得罪人

在澳門生活多年,我當然明白這小城人際關係千絲萬縷,做人處事圓融一點,會比較“吃得開”。但社會經驗夠多之後,又會發現所謂“吃得開”,不一定是吃好東西,有時還包括吃力、吃苦、吃悶棍。所以我一早就選擇了不吃這一套,在日常生活中,我會得罪人,而且不是不小心出差錯,而是故意安排,刻意發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