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2日 星期三

記缺點



求學時期要遵守的規例特別多,學校永遠強調賞罰分明,長大成人之後,自會發現某些罰則其實很荒謬,除了向小朋友顯示威權,令其不安,似乎沒有其他意義。

說的是所謂記缺點制度,據說學生如犯了欠交功課或在課室進食之類的小錯,即會被老師記缺點;如果過失較大,例如對師長態度惡劣,破壞公物等,則會被記小過;一旦做出影響校譽之事,或者被發現賭博、打架等重大錯誤,便要記大過了。上述罰則按各校執法鬆緊而定,但記滿三次缺點構成一個小過,記滿三次小過構成一次大過,記大過而情況嚴重者會被開除之類的規矩,總是大同小異的。

唸書的時候,相信很多人都曾因這套制度而擔驚受怕,即使只是記一次缺點,我們也會覺得很懊惱,擔心這麼一點點不良記錄,會在成績表烙下永恆的恥辱,也有一些同學特別不羈放縱,學期未到一半已經記了一堆小過和缺點,於是大家都擔心他終會被學校開除,有時會好意勸他收歛一下,有時更會在他犯事後向代向老師求情,希望學校不會對這些不致太壞的同學施以「極刑」。有時回想起這些往事,總覺得很可笑。

離開校園,在澳門的社會和職場打滾一段日子,自會發現那套威嚇小孩子的記缺點制度相當可疑。這分明是一個賞罰不明的城市,有些混蛋在自己的崗位上天天犯規,但因為機構管理鬆散,規章制度名存實亡,所以即使有人明顯辦事不力也不會受罰;有些天才在工作上一直在玩命,把所屬機構搞得威望盡失,名譽掃地,但基於本澳傳統的和諧與溫馨,人們寧可自行學習忍耐與包容,也不會對行差踏錯的人施加壓力,更別說要處分了;更恐怖的是,有些奇葩的確擅於闖禍,而且自以為是,目空一切,但只因他臉皮夠厚且態度惡劣,在這個欺善怕惡的社會反而如魚得水,大家都會怕了他而不敢制裁他,還要隨時準備替他善後,集體承受惡果,製造出一種莫名其妙又無可奈何的共業。


小朋友耳聰目明,都把大人的所作所為看在眼裏,能不困惑嗎?社會上有那麼多缺點大人們都視而不見,誰會再相信記缺點這種傻事?

(刊於2014年3月12日澳門日報新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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