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4日 星期三

暢所欲言是錯覺


一名二十六歲的電台員工,因不滿其私家車在高士德大馬路違例泊車被警員抄牌,竟以手機拍攝其罰單,並將之上載到社交網站發佈,再以粗言穢語公開侮辱警員,在短時間內引起網民廣泛迴響。我當日有在facebook看過這張罰單和相關留言,大多數人都覺得事主不對,自己違例在先,實在不應對警員不敬。

後來,警方根據資料展開調查,把該名電台員工帶返警署調查,並以加重侮辱罪將其送交檢察院處理。

看到以上的新聞,也許有人會認真思考因言入罪是否必要的問題,但在澳門的現實情況,這類思考可能是陳義過高了,我反而很想知道一個不滿的念頭,為何會衍生出一連串行動:拍下自己違例泊車的罰單,上載到社交網站,留言聲討抄牌的警員,這些舉動背後的信念是什麼?他想達到什麼效果?抑或只是單純地想讓更多人知道自己的遭遇,並且誤以為傳播即等於正義?

網絡對大多數人來說是工具,對某些人來說卻是陷阱。從前我們無法隨意發表文字或圖片,傳播媒體必有專業編輯把關,嚴格控制什麼可以刊登,什麼不宜公佈。隨著科技發達,現在我們每個人擁有隨意發表圖文的權力和能力,但並非每個人都具備相應的判斷力,太方便的傳播工具往往會令人不加思索就把耳聞目睹的事物或某一剎那的情緒不問對錯的發送出去,家人的隱私、工作的文件、某些報復性的念頭、無論是為了炫耀或發洩,皆毫不掩飾地發佈在社交網站。

網絡世界有讓人自由放任、暢所欲言的錯覺,但事實上我們在網上的一舉一動都會留下線索,有時甚至跟公之於眾沒有分別,而且後果自負。有些人為逞一時之快而胡亂發佈訊息,事後往往要付出沉重的代價。

慎言本來就是為人處事的基本要求,奈何現在流行事事分享,口沒遮攔,不吐不快。其實一個人的喜怒哀樂,能直接跟信任的親友分享就好了,千萬不要養成事無大小都要在網上公開示眾的習慣,更不要天真地以為在網絡世界可以無人控制,為所欲為,人心易變,世情複雜,多一些發表空間,一方面是消磨時間,另一方面是徒添煩惱。有點恐怖。

(刊於2012年10月31日澳門日報新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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