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0日 星期二

性騷擾

圖片來源:http://www.wikihow.com/Image:Say-No-to-Sexual-Harassment-in-the-Workplace-Step-3.jpg
近日某大學發生性騷擾疑雲,據稱不只一宗,既令社會擔心,也讓校友關注。

性騷擾固然是可惡的罪惡,但如果細心想一想,這種指控其實有別於性侵或非禮,犯罪行為並非明刀明槍,不易判別有心還是無意,在似有還無之中更顯得型態曖昧,而且這種事通常不易驗證,你以為某句話是客觀描述,她可以理解成性騷擾;你覺得某一行為是友好表現,她可能感到你別有所圖。人與人之間的接觸,有時是相當憑直覺和感覺的,同一個行為,例如邀請合照,出自周潤發或碧咸之類的名人,女子必會欣喜若狂,再親熱也沒有問題,拍完照片還會放上網炫耀呢!但如果合照的邀請是來自一個又肥又醜的男人,則此事極有可能被形容為性騷擾,這類事情積少成多,大家漸漸就會確認某人是一名淫蟲,雖然他不過是重複他人所做的事,但有些事情的標準真的會因人而異。

所謂性騷擾,如何理解,怎樣界定,可能在不同機構不同文化之下結果會大不相同,唯一可以肯定的是稍具規模的機構在處理這些問題時,都要保持中立,致力保障雙方權益,不會只聽一面之詞,也不宜因為輿論壓力而令調查有所偏頗,皆因各方意見往往是站在道德高地說話,不能反映現場情況,有時候一些來自朋友的朋友的傳言說得言之鑿鑿,越講越精彩,越傳越細緻,似是要令人身敗名裂,但如果要追查流言的源頭,恐怕又不易找到,在一個資訊不發達,行事不透明的社會,這種流言永遠有市場,人們也最易被煽動。由於事情漸漸演變成一種集體創作,要查出真相,往往更加困難,人們唯有更偏執地相信自己所聽聞的版本。

另一方面,被指控性騷擾的人,如果有罪自當嚴懲,即使查明無罪也應當反省。為何個人言行不足以被取信,為何一把年紀仍未能建立良好的形象,為何要做出一些惹人疑惑的行為,難道沒有一點自知之明和危機意識嗎?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同時,每個人都要小心提防身邊的人有不軌企圖,凡事不要逾越規矩,保持距離,彼此客氣尊重,避免無謂的交往,肯定可以減少很多煩惱呀!

(刊於2015年2月11日澳門日報新園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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