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5日 星期三

暴力的訴求

暴力令人不解。近來澳門多次發生青少年之間的暴力事件,每次都令人看了吃驚。

青少年的暴力傾向不可能與成年人無關,暴力與社會文化秩序之間總有一些互相構成的方式。從施暴者的角度看,暴力不一定是天生的、必須的,卻是一種伴生的行為,對於達到某些社會文化目標是有幫助的。如果你有上網瀏覽各地青少年用暴力傷害他人的短片,不難發現施暴者通常是為了保護和炫耀他們的榮譽和地盤(你溝我條仔/你在我背後說我壞話/你寸我/望咩呀/我唔妥你好耐),當他們認為自尊心的極限受到挑戰或侵犯,即可成為施用暴力的理由。

施暴者總認為自己是有道理的。當然,很少人會考慮青少年常被成年人置於一個如幻似真的“小社會”,而小朋友的“小社會”自有他們的語言、文化和價值標準,那都是成年人不了解的,各自不同的“小社會”又總會被青少年誤認為是“秩序之外”的世界,成年人既然不大理會小朋友的事,小朋友的問題當然會用小朋友的方式去解決問題。

有沒有青少年的暴力都包含了一些非社會、反社會的行為?他們極之需要受尊重,他們是自以為受了挫折之後作反擊,他們都有自己的極度不快經歷,他們多數是被建制孤立的邊緣人,是學校和社會的主流價值把他們逼向“秩序之外”的,他們有太多不滿意,因此在犯事時沒有任何道德考慮,在暴力的時刻,他們所追求的只是擴大“秩序之外”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同時利用暴力過後的流言蜚語(四處向人炫耀,甚至把過程拍下來放上網)去強化“小社會”的權威和獨立性。

我總覺得青少年暴力行為的背後就是對社會的控訴,當成年人的世界充滿衝突、奸詐和鬥爭,我們憑什麼要青少年安守本份?當我們慣於向青少年傳揚和諧的重要,卻把紛爭、動亂和暴力避而不談,這算不算讓小朋友看清楚大人的虛偽?最大的問題是,當我們的社會制度千瘡百孔難以掩飾,不公平和不公義的事情顯而易見,青少年單純地認為脫離秩序的行為才能夠最終獲勝也不是奇怪的想法。成功人士鳳毛麟角,社會擅於生產失敗者和服從者,成長是殘酷的過程。

有人會順從,有人不。
(事物的核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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