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3日 星期四

如果你是我,你會......

事情發生的經過是這樣的
前日我與太太在氹仔市區晚飯
之後經氹仔街市到地堡街取車
走到小飛象門口時見到地上有一個銀包

當時我和太太都很疑惑
該不該拾起來呢
好奇心驅使下
終於拾起了
銀包內沒有證件
卻有一些現金
數目似乎是不少的
不過我沒有數過

之後太太與我商量如何處理
按照澳門老居民的習慣
可能會送去澳門日報
但在氹仔執到銀包而送去澳門日報又似乎太搞笑
於是我們決定將銀包交給最接近現場的警察

我們環顧四周
發現一位警察正在抄牌
於是我把銀包給了他
並且說明在什麼位置拾到的
警察的第一個反應是很意外
然後他說:吓,唔係掛
我把銀包給了他之後
他查看一下
便打電話上台詢問
看來他也未處理過這種事
之後對方要求他當銀包是他執到的
他就著我們離去

這件小事讓我看到的是一個很奇怪的場面
好像我們是做了一件不太正常的事
不過我又想不到警察會比我們更意外
如果你是我,你當時又會如何處理呢?

9 則留言:

  1. 銀包內沒有證件或信用咭之類的物件,確實有點怪!...莫非是小孩留下的??...如果我遇到這種情況,我會直接送去警局囉(氹仔那間也近呢),起碼有落簿記錄一下,而且,可以了解警局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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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澳門就是一個怪圈子!
    做對的事就被有說是破壞"和諧",
    所以申張正義總是錯的。

    但我都相信,自己有自己的堅持,足夠矣!

    你的想法是對,但做法是錯,
    因為銀包是你檢的,為何是當是警察檢,
    起碼警察都應記錄一下你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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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吓,唔係掛?」
    潛台詞一定係:「我負責抄牌同蛇王咋喎,銀包呢d嘢唔好搞我啦,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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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搞到好似做好人係一件奇怪的事咁
    不過如果我係個一個掉了銀包的人
    我一定會很感激你
    可惜我從未這麼幸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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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唔係意思又係常常轉貼你文章的衰人2006年7月15日 晚上11:46

    根據澳門民法典:若干時候無人認領,財物歸拾得者,此情況即將會歸這位交通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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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唔好意思我係常常轉貼你文章的衰人2006年7月15日 晚上11:58

    第二章
    所有權之取得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條
    (取得方式)
    所有權係透過合同、繼承、取得時效、先占、添附及其他法律規定之方式而取得。

    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條
    (取得時刻)
    所有權在以下所指之時刻取得:

    a) 屬合同者,第四百零二條及第四百零三條所指定之時刻;

    b) 屬繼承者,繼承開始之時刻;

    c) 屬取得時效者,占有開始之時刻;

    d) 屬先占或添附者,有關事實發生之時刻。

    第二節
    先占
    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條
    (可先占之物)
    動物及其他動產,如從來無物主或已被其所有人拋棄、遺失或隱藏者,均可透過先占而取得,但因以下各條所規定之限制而不可取得者除外。

    第一千二百四十四條
    (打獵及捕漁)
    對處於大自然自由狀態之野生動物之先占,由有關打獵及捕魚之特別法規範。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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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sandy :
    做好人向來都難啊!

    轉貼我文章的人:
    這一次你讓我學到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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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的錯覺

朋友與我經常會見面,因為過於熟悉,反而不會像初相識般仔細打量,看得清楚。某日談到一次不幸的遭遇,他說得很慢,也有點生氣,我默默聆聽之餘,也有機會認真看看他的臉,這才發覺朋友其實老了,皺紋也增添不少,早已不再是我所熟悉的孩子臉。然而,無論再過多少年,朋友在我心中大概還是年輕時的模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