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發展一日千里,交通問題日日新鮮,給大家帶來不同程度的困擾,但有些規則理應永恆不變,例如在斑馬線前車輛要先讓行人通過,這項最基本的交通常識,現在都快守不住了,很多司機,特別是電單車司機都不喜歡讓行人過斑馬線,所謂見微知著,最簡單的規則都辦不到、管不好,你還能指望其他事情會變得更好嗎?
我遇過最離譜的斑馬線上車不讓人事件是這樣的,一名老翁在沙梨頭一條繁忙的斑馬線過馬路,迎面而來的巴士遵守交通規則停車讓老人家通過,可是尾隨的電單車不想停車,於是加速越過巴士,撞倒正在過馬路的老翁,然後不顧而去。當時老翁被撞得慘叫,倒在地上,狀甚痛苦。途人大叫希望把肇事車輛喝停,可是那輛電單車開得更快,走得更遠,當然不會回來察看傷者的情況。
見識過上述事件,我自己駕駛時會加倍留意,盡量對行人禮讓。但我同時也留意到,很多駕駛者可能自以為經驗豐富,早已把交通規則忘記得一乾二淨,熱衷衝紅燈,隨意過線不打燈,在應該讓來車先行的地方加速衝出去,都把自己和行人的生命安全拋諸腦後了。於是我們常常在街上看到一些荒謬的情況,例如你合法過馬路時,會有一些目無法紀的電單車司機在橫衝直撞,由於執法不嚴,他們不但可以不讓行人過馬路,還會以高速把行人撞開,或者嚇得魂飛魄散,然後那些肇事車輛都會不顧而去,並且逍遙法外。
每當遇到這種情況,大家心中都不免有些疑問:執法者真的有能力執法嗎?交通規則不是應該落實執行嗎?為什麼很多基本要求一天比一天形同虛設?那是因為負責這些事情的人都太忙,無暇理會嗎?抑或人車爭路的情況已經壞得難以收拾,只好視而不見?
駕駛者的焦躁,路面狀況的無序,行人的惶恐,交通規則的崩壞,種種問題一點一滴的累積,由個別事件進化成普遍現象,別的事情,還可以說習慣了就不當一回事,但交通問題顯然不容易聽之任之,今天有人被撞傷了,下一次不知誰會被撞死,究竟要有多少死傷,才可以回復正常呢?
(刊於2011年9月7日澳門日報新園地版)
2011年9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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