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日 星期三

黑暗的根源

上周youtube流傳一段名為「高士德早上8時離哂譜事件」的短片,拍攝地點是培正中學門口的天橋底,事件主角是一名家長,此君愛護子女無微不至,似乎也有點反智,為了處理孩子的便急問題,他把私家車停在路中心,並抱起其尊貴的孩子在天橋底的花叢當眾施肥。當時是上班時間,被此事阻塞的車輛已不停響號催促,但這位家長依然氣定神閒,靜待孩子完事才慢慢開車。現在人人的手機都是監控工具,發生這種事當然有人馬上拍片放上網,影片在很短時間之內在facebook熱傳。

這樣的事,在澳門是很常見的,即使拍了片放上網,那位家長也不會有什麼壓力,但其實更有趣的是網民對於這段短片的討論,無論在youtube還是facebook的交流,主要可歸納成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當然是怪責那家長既自私又沒有公德心,這是最直觀的反應;第二種意見卻比較溫情,認為人有三急是不可以忍的,小孩更是不能忍,為免他們在車上撒尿,抱出馬路就地解決也是情有可原的;第三種意見自然是探討有了影片證據確鑿,連車牌也拍攝得夠清楚,執法部門在這情況下可否依法處置呢?

一件小事,三種意見,好像道盡了澳門街大量小問題的困境。前兩種意見,互相對立,實情卻是分明有人自私影響他人,但總會有一些婆婆媽媽的人搬出泛濫的同情心來講一些似是而非的論調,也許他們平日也會為了一己方便而不守規則,於是總是覺得事事有例外,彷彿其他人一定要體諒那些可愛的家長,急屎急尿的小孩,阻塞交通的車主,有時這類意見還表現得理直氣壯振振有詞,把不合理的事都說成很合理。然而,大家更需要考慮的是:現在澳門處於交通建設階段的黑暗期,大量自私自利的車主絕對會令黑暗加劇,令他一個人的方便演變成整段馬路的不便,這樣的事,大家有什麼理由要體諒,為什麼要容忍?

最後的一種意見當然最理性,但也最力量微弱,這樣的事會有人執法嗎?那樣的情況會有人受罰嗎?但願這種疑問句快點變成肯定句,人人都知道有人會執法,人人都明白違規會受罰,那就不會再有自私的人影響交通了。

(刊於2011年1月19日澳門日報新園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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