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5日 星期三

一件小事

香港某專欄作家來澳旅遊,在旅遊諮詢中心遇上不禮貌對待,作家認為“寫一封投訴信到澳門旅遊局,恐怕也是不了了之”,於是他把相關女職員的名字和工作編號寫在其專欄內,並以香港慣用的方式為她定一個罪名:令全行蒙羞。

兩個人之間的小事,經專欄作家小事化大,馬上引起澳門網民的議論。有人說女職員令澳門蒙羞,有人在想辦法查找更多該女職員的資料,更有人借此大駡有關部門的官僚作風。

我無意評論作家和女職員在事件中誰是誰非,但馬上想到的是,作家有正式投訴渠道不用,卻振振有詞的在自己專欄內點名批評一名他認為做得不好的小職員,這又是不是正常做法呢?他想達到甚麼效果?

報刋專欄,儘管可以風花雪月,我手寫我心,但是不是可以發展到公報私仇呢?手中有筆的人,應該比較通情達理,更應該知道甚麼是評論涉及公衆利益的事件,甚麼是處理個人之間的恩怨。如果在公共部門遇到不快事件,最正常的做法是使用投訴機制反映意見。手中有筆的人,往往更會想到把事件寫出來,那當然也是每個寫作人的自由,但這種含有申訴成分的文章,即使客觀表達,也足以受到重視,至於刻意把有關人員的名字公諸於世,則似乎有點發洩成分了。

拜讀那篇文章之後,我有一連串的想法,我首先是相信了作家的描述而想到女職員做得不對,我不認識那位涉事女職員,我也覺得有關當局查明事件之後一定要按規章處理事件,但因為見到她的名字被刋登在報章上,隨即想到她之後的遭遇,她會被人在網上抨擊嗎?她的工作會因此而不保嗎?她的名譽算是因此而受損嗎?萬一事件有另一個版本,她又可以向誰訴說?這個時代要毀壞一個人的名譽眞是太容易了。

然後我又想到,這件事有那麼嚴重嗎?以往我們在外地,包括在香港都遇到過種種不快事件,如果我們都是作家,就有必要把令我們不快的小職員名字都寫出來嗎?這樣把小事化大,是要令別人都怕了自己,還是眞的想對方改善?

小職員服務態度差,固然需要檢討;寫作人立心特殊,大家更要警惕。一件小事,兩個小人物,牽引出兩個特區的獨特民風和奇異民情,五十步笑百步,誰比誰不專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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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則留言:

  1. 地球人越黎越覺得自己其實能力有限,無力改變或扭轉極大部分0既事情,每一日都屈住屈住甘逆來順受.......

    所以一旦有位可以借題發揮乘機發爛,地球人就開始盡情釋放徹底撒賴......話之你有苦衷定有內情,總之有理無理未見官就已經打足你三百大板....

    可見而家D地球人真係5得罪得....距地可以用發散思維同邏輯推理黎幫人詳細分析過去現在將來,最惡頂係距地尤其享受揭人私隱&發起集體杯葛.....哎....其實人地無非係踩親你條尾喈,就算係有心啊,踩番距轉頭咪算囉,使5使下下都放火燒村甘魔鬼行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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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實在眾人的眼裏,只不過是一場笑話

    職員是一個小笑話

    作者為了小小事耿耿於懷,執筆吠叫,是一個大笑話

    兩者無聊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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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經過哩件事之後
    發覺有幾個POINT好無奈:
    1.政府對前線員工培訓、管理不足。
    2.HK傳媒一如以往見人0地衰佢就開心。
    3.澳門D工真係多到唔憂做/或者用人唯親文化嚴重。
    4.澳門政府沒膽/沒能力擺出強勢去建立自身的威信並澄清事件。
    5.澳門在成為所謂的"國際都會"的同時,卻無力抵抗本地及外地媒體/網絡文化的傷害。
    6.HK FORUM八卦雜誌式,流行於高登的"起底"文化經已在本澳流行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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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nic :
    人們的忍耐力真的越來越低.

    小KAM子:
    我寫文章說此事,其實想說明意外用事是會雙輸的.

    尺:
    不要無奈,其實這只是小事,另一個角度是不是手中有筆的人不一定是對的,大家應該學會獨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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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一直有不定時點閱【寂然世界】布落格的習慣。 因為很欣賞您的文筆。 拜讀了這篇「一件小事情」激起了我內心的波瀾。

    本來我以為澳門人只會欺負不會講廣東話的旅客。 這會兒發現,講同樣語言的香港旅客一樣被欺負,老實說,我感到舒坦了些。 因為我那個老家在澳門的男朋友總是勸我:大聲、沒禮冒、隨鳩便…是大部份澳門人的文化與溝通習慣,加上近年來博奕事業蓬勃發展引起的民心怨憤失措,男友總是會拉住我勸我:算啦!

    此事件專欄香港筆者寫著:「好,你投訴我吧!」她把掛在脖子上的職員名牌遞到櫃面,讓我抄寫她的名字… 如果發生的對象是我,我當下會拿起旅遊人手上的必備相機瞬間拍她一張,向有關單位以密函投訴這位職員,這稱之為:呈堂證供。 另以不記真實姓名而誇張的篆寫方式寫成連載專欄,又有稿費賺又可舒緩被欺凌之怨。

    誰是誰非見仁見智。 或許這樣的事件發生在我所生活的地方,我也會覺得是「一件小事情」,但是請試以旅遊者的心情角度來想想、整個澳門的旅遊品質來想想,可能這「一件小事情」會引起更多人的關注、更多人的省思、更甚祈望能有促使改善或提升的信念。

    我是一個連續每年(近三年)去澳門玩都被欺負的台灣女孩。 「小于飛刀」是男友幫我取的綽號,因為他說:我常常喜歡路見不平… (難得一身好本領…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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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小于飛刀:
    謝謝你認真留言賜教.

    沒有人可以阻止其他人做任何事,我們在不同的地方,都有可能遇到不快的遭遇,這真是很難避免的.

    我寫這篇文章,不是要幫態度不好的小職員,只是發現更有問題的是公器私用的文人,更奇怪的是,我看到那文章有較多想像和煽動他人的成份,更點名批評一個小職員,我覺得,這個懲罰超越了小職員犯的錯,而那個作家錯用了了他手中的筆.有時候,人們以為搞大件事就是明智,也有時候,人們搞大完一件事就不會去承擔那個後果,其實這樣也是很可惡的,我覺得,有投訴機制不用而搞私下報復,說到底都是很奇怪的.

    我也是希望以寫出這件小事來引起人們對文人的不負責行為多加警惕,我也在文章中呼籲有關當局查清楚事件,我也不是偏幫澳門人的,只因有些事,也是和你一樣,路見不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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