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9日 星期三

寵辱

寵辱不驚,其實不難。

一旦得過寵,又受過辱,就會發現兩者都不是特別過癮的事,一個人受到他人寵愛,很容易會招人妒忌,是非隨之而來,“眼紅症”病患者不問情由就會小題大做,無事生非,務求令得寵的人受辱。然而,一個人在可接受程度內受點侮辱,也是一種學習,人會變得聰明,至少看得清哪個是人,哪個是鬼。最恐怖的是因為失寵而要爭寵,因為受辱而去侮辱別人。人生中許多苦惱,往往由此而生。

爭寵和害怕失寵都是自我虐待的一種,特別是在職場之中,如果自己盡好本分做完了工作,已經功德圓滿,為什麼一定要踐踏別人的成就誇大自己的功績,甚至不時放毒箭、打毒針,製造他人不行你最行的錯覺,難道爭寵眞的比人格重要嗎?更有甚者,一旦覺得自己不受寵了,就擔心,就惶恐,就迷失方向,就覺得有人要害你,就先下手為強害一害身邊的人,於是搞到天下大亂,執迷不悟,害己害人。

侮辱別人和害怕被侮辱也許源於自卑,有些人以為可以侮辱別人就代表自己很有地位,其實人人生而平等,你自己行為怪異,也許能快活一時,但你永遠不知道任性之後要付出什麼代價的,眞的有必要讓人討厭自己嗎?害怕被侮辱更是可悲心態,本來什麼事都沒有發生,但只因你心虛,你不想讓人看不起,更不想受辱,於是事事要揣摩“上面”的意思,把“上面”的喜惡作為辦事最高法則,以為這樣會較易得寵。問題是,做得差的事根本無法掩飾,如果有本事把事情做好,又何必委屈自己的尊嚴助長他人的氣焰呢?

寵辱若驚,其實只是偏執,為輕於鴻毛的結果而付出很多。有時想想,寵,可能只是一兩句讚賞,或者只是聽聞“上面”很滿意之類的話,旣不是加薪又不是發奬金,爭回來的寵,有什麼用?至於辱,有時可以是有道理的批評,有時可能是無理取鬧,有時只是聞說“上面”有人不高興了要小心了,如果為了這些反應而終日不安,疑神疑鬼,又是否値得?

做好本份,交足功課,見招拆招,寵辱不驚,說難,其實又有多難呢?

(刊於2008年10月29日澳門日報新園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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