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7日 星期三

轉移視線

上星期,香港花園街發生嚴重火警,因街道兩旁的小販攤檔起火而波及民居,最終釀成九人死亡,三十多人受傷,事後當地消防部門認為火警有可疑,認為涉及縱火。

慘劇發生之後,當地媒體積極報導災民的情況,更積極帶頭檢討起火的攤擋該如何運作,是否應該搬到更遠的地方,彷彿那些檔主便是火警的元兇,發生了這種災難,他們便要受到懲罰。他們巧妙地把公眾的視線從有人縱火轉移到同是受害者的受災小販身上,每日瘋狂報導這些攤檔如果影響環境,防火設施如何不足,彷彿要趕絕這些受害者才足以平民憤。更奇怪的是,傳媒似乎不太關心縱火兇徒仍然逍遙法外,更無意探討兇徒縱火的動機,看到那些受災小販被傳媒窮追猛打,徬徨無助,感覺不可思議,真的不明白這種轉移視線的指責和報導究竟是什麼意思!

因為你的攤檔存放貨物,所以你的攤檔被人縱火了,還害死這麼多人,這是你的責任。這樣的思路看似理性,但想深一點便會發現當中的謬誤。難道被人打劫的受害者應該被指責帶了太多錢,引人犯罪?過馬路被汽車撞倒會被批評出行次數太多,增加交通意外的風險?

縱火害人這麼黑白分明的事情,尚可轉移視線,一些本來就黑白不分,曖昧不明,權責不清的事情,被扭曲的情況會不會更嚴重? 被顛倒的是非會不會更恐怖?

今時今日,新聞需要化妝,消息需要引導,很多事情經過千迴百轉的宣導不但會面目全非,而且附加一大堆似是而非的價值判斷,恃強凌弱的勢利觀點。

久而久之,有人緊貼新聞消息,吸收大量有偏差和偏見的觀點還誤以為是真知灼見,也有人不經不覺地把轉移視線作為終身事業,長期不務正業,善於擺佈他人。自己不想做的事,要把大家的視線轉移到他人身上,將自己的份內事說成是別人的責任。自己犯了小過失,得用盡方法轉移大家的視線到別的議題上,方便自己蒙混過關。遇上自己看不順眼的人,只要挑出一點疏忽即可小題大做,令對方蒙受不白之冤。

處處都有可怕的人與事,防不勝防。

(刊於2011年12月7日澳門日報新園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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